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院校代码:12645(国标代码)、0132(省代码)
3、办学校址:本部--宁波高教园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
溪口校区—奉化市溪口镇武岭东路11号(邮编:315502)
4、办学性质:公办
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二、中澳合作项目
1、合作学院:澳大利亚西悉尼TAFE学院
2、专业编号:会计专业(编号:PDE33AU3A20120543N)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编号:PDE33AU3A20120544N)
旅游管理专业(编号:PDE33AU3A20160898N)
3、办学地点: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本部(宁波高教园区学府路9号)。
三、招生对象和计划
1、招生对象: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生。
2、招生计划:拟招生200名,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数据为准。
四、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2、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外语语种:英语
4、性别要求:没有特殊性别和比例要求。
5、具体录取方式:
(1)实行单独招生代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校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清”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4)无专业加试要求;
(5) 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由学校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择优调剂或录取。
五、学费及毕业文凭
1、学费: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5000元/年;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档次按省物价等部门核准的相应标准收费。
2、毕业文凭:
(1)计算机应用技术(中澳合作)专业:学生完成项目规定的所有学分,达到中澳双方学校毕业要求时,可同时获得中方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文凭和澳方信息技术(系统开发)专业高级文凭。
(2)会计(中澳合作)专业:学生完成项目规定的所有学分,达到中澳双方学校毕业要求时,可同时获得中方财务会计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专业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文凭和澳方的会计专业高级文凭。
(3)旅游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学生完成项目规定的所有学分,达到中澳双方学校毕业要求时,可同时获得中方旅游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专业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文凭和澳方的旅游管理专业高级文凭。
六、其它
1、奖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额度不一。国家级奖学金最高额度为8000元/人,校级综合奖学金最高额度为6000元/人,另外还有素质与能力奖学金、分类培养成果奖学金和毕业生特别成就奖学金,奖金100—5000元不等。
为帮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采取以下措施:
a、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绿色通道,先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b、办理助学贷款,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c、设立国家助学金,最高额度为4000元/人;d、申请学费减免,最高减免额为6000元/人;e、实施临时性困难补助;f、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给予报酬;g、与社会人士结对资助。
2、考生可通过招生主页或热线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3、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4、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法人代表史习明。
七、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 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 编:315100
咨询电话:0574—88122233、88122255、88122266(兼传真)
监督电话:0574-87415810
网 址:http://www.nbcc.cn/zsw
邮 箱:nbcczsb@nbcc.cn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5月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
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学府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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