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代码 12645
  
浙江招生代码 0113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招生章程

来源:招就处   作者:招就处   时间:2017-06-28   人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3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

第三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在学校修完规定的学业后,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拥有两个校区,本部校区地处宁波鄞州高教园区,溪口校区位于宁波奉化区。学校设有29个高职专科专业,现有教职工50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9000余人。

第五条 学校坚持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注重学生的分类培养,积极开拓与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英国等国家和地区合作办学,为学生创造更多到国外接受教育的机会。近来年学校获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平安校园、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中国会展业优秀院校、教育部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产学研合作优秀案例、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示范项目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前50强示范校、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等20余个国家及省级荣誉。

第三章 免试报名条件

第六条  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申请免试保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7年单考单招考试资格,并已办理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的高中毕业生。

(二)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并符合申报学校2017年单考单招招生计划内相关或相近专业的要求。

(三)身体情况不存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内的相关问题。

第四章  免试保送流程及录取有关事项

第七条  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按照以下进程安排开展工作:

(一)申请与公示。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寄送。我校2017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拟分两个批次进行,首批(2016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须于510日前,第二批(仅限2017年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一式两份《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2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A4纸);

3考生中职阶段成绩单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4《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A4纸);

6学生在校表现情况证明一份(加盖中学公章);

备注: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

(三)审核评议及录取工作。我校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公示完毕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四)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为我校当年单考单招招生专业中的相关或相近专业。 

(五)考生参赛所获奖项应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我校根据当年招生专业、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及参赛获奖项目,确定录取专业。

第五章  免试生奖学金

第八条  为鼓励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报考,学校对已被我校录取且按时办理新生报到手续,取得我校学籍的中职学生及升入高职段的“3+2”、“五年一贯制”(不含TAFE学院)学生给予一定奖励。其中获得一等奖的,奖励金额为10000/生;获得二等奖的,奖励金额为6000/生;获得三等奖的,奖励金额为3000/生。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九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当年免试录取资格,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取消学籍,并追回奖金。

第十一条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材料认真核实,对在推荐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我校将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成功免试入学到我校的考生与其他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有一切同等学习条件。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录取的免试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邮箱:nbcczsb@nbcc.cn

咨询电话:057488122233 88122255

招生网网址:http:// www.nbcc.cn/zsw

监督电话:057487415810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2017 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
附件22017免试生拟申报专业目录(参考)

 

 

 

 

 

 

 

 

附件1

2017 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

情况登记表

姓名

 

民族

 

出生年月

 

照片

性别

 

政治面貌

 

邮政编码

 

家庭详细地址

 

高考报名序号

 

所在中学

 

中学入学年月

 

毕业年月

 

身体健康状况(注明高考体检限报结论)

 

联系电话

 

赛事名称

 

获奖等级

 

获奖时间

 

预申请专业意向

专业意向一

 

专业意向二

 

专业意向三

 

以上部分由考生本人填写

中学推荐意见与公示情况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高校考核结论(注明录取专业)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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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74—88122233、88122255、88122266(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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