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2019〕12 号)和《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职成〔2019〕143号),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为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国标码为12645,浙江省招生代码为0113。
第三条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3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而成。学校的前身——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浙江省最早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机构,目前在校师生近万人。学校先后获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平安校园、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中国会展业优秀院校、教育部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产学研合作优秀案例、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示范项目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前60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教育部电子商务类生产性示范实训基地等20余个国家及省级荣誉。
第四条 学校设有贸易物流类、信息与智能工程类、创意设计类、旅游会展类、城市园林类、应用外语类、财会金融类、汽车类、建筑类等9个专业类群,设有29个普通类招生专业,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宁波TAFE学院。
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19年面向浙江省具有高中毕业及同等学力以上的退役士兵扩招考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考生,安排高职招生计划50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 计划 | 学制 | 学费(元/年) |
电子商务 | 50 | 三年 | 6000 |
注:1、退役军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资助政策。
2、住宿费、书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 已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参加高职院校扩招报名且进行确认的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包括退役士兵扩招考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志愿填报网址为www.zjzs.net(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
第八条 报考缴费。考生需缴报考费140元/人,于7月15日来学校测试时现场缴费。未缴报考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生所缴报考费一概不退。
第五章 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九条 测试时间7月15日。测试地址: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
第十条 测试对象: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学校择优录取;对于第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我校承认第一志愿测试院校的成绩,若第二志愿填报或“院校服从”志愿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人数多于我校剩余计划数,我校另行组织测试择优录取。
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认定审核后可免试入学。
具体考试科目、形式、分数、时间与要求如下:
科目 | 形式 | 分值 | 面试时间 | 考试要求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面试 | 100分 | 5-8分钟 | 1.内容详见考试须知(届时见学校招生网) 2.随带“报名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
第六章 录取流程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由我校统一组织录取。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照成绩高低择优录取,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
第七章 专业培养
第十二条 本专业面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传统企业电商部门的网上开店、新零售、农村电商、移动商务和中小企业管理等工作领域,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掌握电子商务及互联网营销和思维基本知识,能从事网络客服、美工设计、新媒体营销和网店运营管理等典型岗位,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十三条 学校充分考虑生源特点,采取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和多样化人性化的课程考核形式(机考、面试、答辩等多种形式及职业资格证书学分顶替);采用网络学习与线下教学相结合、集中授课与分散授课相结合、校内理论学习与校外企业实践学习相结合等多种教学方式;按照理论必要够用、强化实训实操的原则,整合校企合作资源强化学生电子商务行业典型就业岗位工作技能。
第十四条 本专业主要就业领域为网店美工岗、新媒体编辑与运营岗、网络客服服务岗、网店运营和管理岗等,学生毕业后就业岗位需求量大,待遇福利高,深受历届电商毕业生的喜爱。同时,毕业生也可在农村电商、跨境电商、社交电商等方面开展互联网创业。学校为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采用双向选择和定向推送等多元化的就业推荐形式,为高质量就业提供支撑和保障。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
第十六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章 其它
第十七条 证书发放。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在落户、就业、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 保障政策。考生在奖贷助补免等方面享受和普通高考学生同等待遇。符合各项行业、专项资助政策的,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其他奖贷助补免措施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2号楼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100
咨询电话:0574—88122233、88122255、88122266(兼传真)
监督电话:0574-87415810
网址:http://www.nbcc.cn/zsw
邮箱:nbcczsb@nbcc.cn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6月30日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
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学府路9号
咨询电话:0574—88122233、88122255、88122266(兼传真)
邮箱:nbcczsb@nbc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