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章程》第五章第十条规定,符合各专业加分项目的考生可申请不超过20分的加分,并计入总分。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学校两级评审小组评审,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请扫描下面二维码查看本人评审结果。
本公示从2021年10月26日18:00至10月28日16:00,公示期内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学校招生部门反馈,学校招生办公室依据章程规定予以受理及回复,公示结束后不再受理。邮箱地址:公示期已过,不再显示,邮件以考生姓名命名,邮件内容为:考生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需反馈的主要内容描述,我院收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回复。
凡具有加分情况录取的考生,若发现存在伪造证书或证明者,根据教育部令36号规定,执行以下规定: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2021年10月26日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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