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提前招生章程》第五章第十七条规定,符合素质特长加分项目的考生可申请不超过20分的素质特长记分。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素质特长认定小组评审,现将素质特长材料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本公示从2021年4月2日9:00至4月4日16:00,公示期内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学校招生部门反馈,学校招生办公室依据章程规定予以受理及回复,公示结束后不再受理。邮箱地址:108905071@qq.com,邮件以考生姓名命名,邮件内容为:考生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需反馈的主要内容描述。
凡具有素质特长记分的录取考生,我院在入学后校验佐证材料原件。若发现与原件不符,存在伪造、作弊等情况者,我院将根据章程第九章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执行。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2021年4月2日
注:根据章程规定,我院素质特长加分共有5个序列,同一序列中若同时有若干个符合条件的记分项,则按“就高原则”,将最高记分的奖项计入,其它项不累计;不同序列的奖项可以累计,但记分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加分项若为团体项目,则计分减半;不符合素质特长记分条件的不计分。
2021年提前招生素质特长记分评审结果公示.pdf(公示结束,链接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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